我国的婚约立法尚属空白,但是婚约纠纷却层出不穷。将婚约问题进行立法规制具有必要性:婚约问题属于法律规制的范畴;法律应对婚约中的信赖利益予以保护;司法审判实践的不便也呼吁婚约的立法规制。在婚约关系中,自愿原则贯彻始终,有关婚约立法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观点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