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城市设计成果的有效性,应将总体城市设计纳入现有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体系中,以获得对城市建设的刚性控制力,同时总体城市设计应该有独立的发展空间和作用机制,以保证一定的控制弹性。总体城市设计应该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衔接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其成果应能直接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