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图书馆法》第43条规定了与读者个人信息相关的3个概念,然而该条款既未阐明3个概念的涵义,也未说明何为平等保护或区分保护。对读者个人信息进行科学分类是区分保护读者个人信息的必要前提,应从概念分类是否具有区分适用的意义出发,从该法第43条中选择具有相应意义的概念,再借鉴最新立法的分类方式将《公共图书馆法》与最新立法相衔接,按照“敏感性”等标准重塑读者个人信息概念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