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借鉴美国LEED的优越性,指出我国应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制定出更为完善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首先从得分方式、评价等级、评价指标3个方面,深入分析了美国《能源与环境设计先导》(LEED)与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AS)的异同;随后指出LEED在我国发展的局限性,主要包含评价标准与国情不尽相符,以及认证成本过高等方面;最后说明了现阶段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应注重评价标准多样化、系统化,评价条款需定量化,从而在更为完善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之下,让我国的建筑与环境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