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需要构建联防联控的综合治理体系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以内部控制和业绩考核两项制度为研究视角,利用2009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发布为外生冲击,采用双重差分法与分组检验程序,就二者构成的制度系统对高管隐性腐败是否能够发挥综合治理效应这一问题,分别从“互补性”与“效率性”两个维度进行检验。研究发现,两项制度对高管隐性腐败的防治具有双向补充效应,且不存在部分替代关系引发的效率性损失;进一步发现,业绩考核制度的变化带来了隐性腐败程度的降低,但内部控制在其中并没有表现出中介效应或遮盖效应,说明二项制度之间不存在程序上的互补替代关系;区分五要素发现,内部控制促进业绩考核制度防治隐性腐败的关键在于内部环境和内部监督,而不包括控制活动;最后,考虑制度环境的影响,发现综合治理在产权保护强与法律执行强的地区具有长期效果,而在产权保护弱与法律执行弱的地区不具有持续性。
-
单位南京审计大学; 邢台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