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对收费公路问题的讨论很多,但缺乏从经济学角度的系统认识,从公路的经济属性出发,解析高速公路和一般公路的经济属性的异同点,提出作为公共产品的公路,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的公共产品化程度是不同的,普通公路的公共产品化程度更显著,而具有一定垄断特性的高速公路的公共产品程度较低。在考察国外发达国家针对收费问题的具体举措上,提出普通公路不应该收取通行费,高速公路可以收取通行费作为对"级差效益"的补偿。最后,在对我国高速公路收费权益转让制度认可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更重要的是要形成收益权转让的"市场",提出我国公路收费管理和收费制度改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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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