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特别是涉及非典型用工关系案件中,存在裁判思维不明晰、认定标准不统一、审理要点不突出等显著问题。为此,应当以实践中出现的裁判问题为导向,全面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地位、能力等方面的差异,结合具体案情和平衡各方利益作出恰当认定。审理时应当注意该领域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定,根据个案的不同恰当处理举证责任的细化分配和在当事双方之间的转移,同时关注到确认劳动关系裁判对劳动者后续维权的影响,特别是在否定劳动关系后如何具体认定承包发包关系与承揽关系等的区别,以此确保为劳动者维权肃清障碍,同时确保不对用人单位施加法外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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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