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其的司法保护愈加重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下,我国部分地区的检察机关已经开展了连续两轮的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的试点工作。在各地检察机关的试点工作中,存在适用对象范围较为狭窄、缺乏有效经验等问题。基于该项制度在平衡企业刑事责任的重要价值,明确该制度适用对象的范围,对于明确检察机关审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标准,维护司法权威;实现案件分流,提升诉讼效率;充分发挥制度的功效,提升企业守法意识,保护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