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的出台 ,是我国行政法制史上取得的重大立法成就 ,但是 ,《行政许可法》还存在着行政许可公开缺少监督制度、行政许可事项的限定过于空泛、但书削弱《行政许可法》权威、电子政务缺乏操作程序、行政许可权变相转移、救济制度含糊不清和配套制度没有跟进等立法缺陷。对于这些立法缺陷 ,应当从《行政许可法》自身和其他相关行政法制度中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