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义不单单是一个法权概念,更是一个特定的社会历史范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控诉不仅仅是谴责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最重要的是论证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缺陷性,这种缺陷使得正义和权利的存在成为必需。对正义的解读不能脱离特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的维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也饱含着生产力和道德的双重标准,即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马克思设想了一个实现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并揭示了这一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客观必然性,但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需要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和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在消除了阶级差别和对立的共产主义社会,固然不存在协调阶级冲突的权利标准,法权意义上的正义走向消亡,但并非完全排斥一种内在的正义需求,仍需要价值层面的正义加以引导,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正义的标准是内在于社会的,共产主义并非一个完全超越正义的社会,反而以正义为前提,是高阶正义的真正实现,是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准确理解这一实质对于分析和解决当下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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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党校; 首都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