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人权是线下的传统人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是一系列人权的集合。国际主流观点认为网络人权应当受到一定限制,国际社会在限制网络人权时严格遵循三段论原则,有效运用合作规制,在进行网络人权立法时开展人权影响评估。我国应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对网络人权的限制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和比例原则,在互联网监管方面实现四个转变,即从单中心监管到多主体治理的转变,从刚性监管到刚柔并济的转变,从集中整治模式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从重实体、轻程序到树立程序正当理念的转变。本文从立法和监管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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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传媒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