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临床实践中,麻醉技术的知情同意仍是麻醉学科的独特领域,但麻醉科医生轻视精神障碍患者的知情同意成为临床工作的薄弱环节。在人类原始道德本能的加持下,基于对精神障碍患者同情的道德关怀,代理同意被认为有利于患者,但现实中存在多种因素制约患者在麻醉知情同意上享有权利。在医患共同决策医学模式下,应尽可能让轻症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知情同意过程,其提供信息的深度和广度取决于患者的自知力。获取精神障碍患者麻醉知情同意的路径尚待优化,可通过多学科合作等多种方式,达到患者真正知情同意,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