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法治建设是国家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但是,地方法治建设在实践层面的展开之后,一些结构性不平衡问题凸显出来,让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地方法治建设在法理层面的一些基本问题,并试图从法治的原生概念去进一步发掘地方法治建设的价值理念和功能取向。其中最为要紧的,一是规制和约束公权力,二是保障和维护私权利,三是代解和调整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四是培育和确立公民社会的法治文化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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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