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十八年六安州发生了称为"奇荒"的特大旱灾。地方各级官府积极面对,采取了十分有效的抗灾救灾措施,努力减轻了旱灾的损失,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维护了地方社会秩序,是皖西地区历史上一次极为成功的救灾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