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医保秘[2022]6号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新增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启动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和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