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芬太尼为代表的合成阿片类药物造成的药物滥用危机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下,我国不断加强对芬太尼及其类似物的管控,直至实行整类列管。芬太尼整类管制是我国禁毒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次创新性举措,为预防和惩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但当前的芬太尼整类管制制度中“应对性”策略倾向显著,管制过于严密,有碍芬太尼类物质合理使用之可能性,且由于配套的刑事司法规则尚不完善,有导致整类管制威慑有余却难落实效之虞。应当结合芬太尼类物质特性,全面考量芬太尼整类管制所涉及的行政法和刑事法规范,对现有管控政策进行完善,补强其正当性与合理性,保障其在规范上的周延与实务中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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