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尔斯作为近代以来全新的自由主义思想家的代表,在对待传统自由主义时,他秉持着一个继承与批判并存的态度。对于在自由主义中极其重要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他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新看法,对其进行了一些改造以使其能够在新时代更好地存在。无论是在方法论还是实际结论上,他都促进了契约论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