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新《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历经多次修订终于出台,备受各界关注。新《条例》对《预算法》作了大量细化、实化和补充,将程序法与实体法融为一体,有效地理顺了人大、政府和部门之间预算权责关系,健全预算法制体系,改进四本预算管理,规范部门预算,完善预算监督体系,提高预算法治化水平,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