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谣言是网络空间热点现象,治理网络谣言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网络谣言的依法治理是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要依靠包括刑法、行政法、商法、民法等在内的各类法律武器。目前我国刑法规范经历了两次修正案、两次司法解释,极大地适应了网络谣言治理的需要,刑法中涉及网络谣言的罪名主要包括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以及虚假广告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由于网络谣言具有演变的开放性、影响的复杂性、认知的敏感性,刑法在网络谣言治理实践中展现出相当的针对性、灵活性、谦抑性。但是,网络谣言治理的刑法实践中也存在规范性文件代替法律、部分法条表述不科学、涉公案件容易由自诉转公诉、网络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关于进一步推进刑法治理网络谣言,有学者建议增设相关罪名,或提出修改现行法律、单独式专门立法、专章式专门立法三种思路完善我国网络谣言治理法律体系。从保持刑法的相对稳定性来说,不适宜频繁修法。而且,就目前的罪名设置而言,刑法已经很丰富,规范相对完备。当前的重点在于在推进刑法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同时,要思考如何优化已有的法条规定,充分发挥现有法条规范的调节作用,既要提高刑法的威慑力,更要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既要保持刑法的稳定性,更要积极推动刑法规范的完善;既要保护网络平台在推动网络发展中的积极性,更要推动网络平台落实法律责任、依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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