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地方政府纷纷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状况,围绕引导基金的目标定位,分析了地方引导基金的运行偏差,指出其运作方式及治理机制亟待规范。认为跟进投资和融资担保的运作方式直接以初创科技型企业为支持对象,背离了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政策意图。主张将地方引导基金定位为母基金,以有限合伙人或者类似优先股股东的身份,与公开招标的民营或外资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专业管理团队合作,共同设立以初创科技型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创业投资机构。为了更好地满足双重"引导"目标的要求,避免母基金参股可能发生的"导而不力"现象,提出了内部治理的权责制衡、激励相容和外部治理的绩效考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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