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高职法律教育所面临的困境,作者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法律研究生教育和法律本科教育为参照,详细地分析了高职法律教育的目的(培养目的)定位出现的几个问题,进而指出法律高职教育的目的定位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