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反垄断法对反垄断实体法的规定较多,但对司法救济的规定较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经济公共利益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但由于我国传统的民事和行政诉讼理念所限,我国在反垄断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还显得十分薄弱,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反垄断公益诉讼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建立和完善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从而使我国的反垄断司法救济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