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殊教育对象定义范畴的扩大是世界各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普遍历程。2021年12月3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首次将“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纳入特殊教育对象范畴,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标志着我国特殊教育从关注人的静态结果(残疾)到关注人的动态发展(特殊需要),从注重福利保障(残疾托底)到注重科学育人(支持发展),取得重大突破。江苏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发展新要求,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新发展理念,深入分析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更为细致、可操作的特殊教育新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