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效企业合规计划的确立既应当考察合规要素的形式要件,也应当对企业能否识别、预防、处置刑事风险,建立合规的企业文化进行实质意义上的考量。在检察机关主导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传统企业合规被注入刑事激励。在刑事合规的语境下,合规计划的有效性成为企业合规不起诉的依据,企业所制定的合规计划能否有效地预防刑事风险成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