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06年10月,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的MEPC.159(55)决议第一次将船舶灰水定义为"排出的洗碟水、淋浴水、洗衣水、洗澡水以及洗脸水等"。2018年,环境保护部第8号公告《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将船舶灰水纳入船舶生活污水的范畴,并严格定义为"来自洗碗水、厨房水槽、淋浴、洗衣、洗澡池和洗手池下水道的排水,不包括来自货物处所的排水"。虽然国际海事组织和国内主管机关明确了船舶灰水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