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津冀矿产资源协同开发是京津冀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客观需要、京津冀差异化工业化进程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必然要求。论文以京津冀矿产资源协同开发的必要性为切入点,探讨协同开发机制的内容和实施协同开发机制的措施,认为协同开发机制包括协同开发监管主体和实施主体、协同规划机制、协同激励机制、协同监管机制和协同保障机制。实施协同开发机制需要整合引导激励政策、协同联动监管,并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城镇化、环境恢复治理、交通运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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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北地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