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刑事案卷所塑造的规训型司法模式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内核。案卷笔录制度的微观权力机制为解释诉讼法和证据法的理论问题提供了一个外部视角。在“问答”与“书写”中,公安司法机关通过法律叙事的方式建构了犯罪的实体面孔,并将国家的刑事追诉权嵌入到了案卷笔录中。案卷笔录将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行为连接成整体,契合了我国科层制的司法结构和“流水作业”式的诉讼构造。案卷笔录的形成方式和具体内容,为办案机关行使专门职权提供了条件,也塑造了辩方诉权的实现方式。借助规训型司法模式的视角,可以发现“案卷移送—庭前阅卷—预断产生—庭审虚化”这个因果链条是不成立的。构建“技术审判主义”的审判方式是基于刑事案卷建构庭审合理性的一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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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