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减损制度是合同法中对遭受损失一方应尽的减损义务的规定,它限定当事人赔偿数额时与当事人的意思无关,未尽到此义务导致的扩大部分的损失属于不可赔偿的范围。然而,损失减少义务并非适用于所有案件,在当事人不能采取合理措施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无需采取合理措施时,可以不履行损失减少义务。英国是最早确立减损制度的国家,在对减损义务的认定和适用范围的确定、合理性原则的具体适用等方面有成熟的判例规则,对我国合同法减损制度的完善和运用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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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