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社会秩序意识直接关系到推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伟大事业。而法制等正式的秩序手段在向农村社区大举进驻的过程中,能否达到其理想状态?与原有的秩序手段之间的关系怎样?正式秩序该如何应对所出现的情况?文中以湖南省城步县农村为例,在对实证材料分析的基础上,认识到转型时期农村社区的社会秩序具有明显的复合性,即正式秩序的“形式理性”与农民的“实用理性”存在着一定差距,最后,提出了有关将正式秩序与非正式的民间秩序有机结合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