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分析,揭示出监理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是当前监理的法律定位、职责、机制模式存在不对应的问题,并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的监理制度,重新定义监理职能及法律定位的构想:分离监理的双重属性,把当前政府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社会环境影响的监督职责合并到监理中,监理由业主委托授权改为政府委托授权,只代表政府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及社会环境影响进行监督,这样监理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第三方,实现责、权对等,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