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下,“互联网+个人”的用工形式兴起。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为很多年轻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创造了“平台+个人”的新的就业模式。在此背景下,网约厨师、代驾、保洁员等职业应运而生。与传统用工模式相比,网约工的工作地点灵活,限制较少,其工作整体上具有工作时间碎片化、用工管理虚拟化等特征,与我国劳动关系认定中的从属性特征不符。网约工这类新型就业形态缺乏统一管理,使得大量网约工不受劳动法保护,同时,法院在裁判网约工的劳动关系时,各地标准不一,即使同类案件,判决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所以,有关部门须完善网约工劳动保护,使网约工等弱势劳动群体的劳动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