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陕教规范[2018]5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为完善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下同)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激发教师参训动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不断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精神,结合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