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协商民主就是运用协商民主的方法来解决生态问题。有关生态协商民主的争论揭示了生态协商民主的内在悖论,即生态主义与协商民主在程序、主体、价值、实效四个方面的矛盾之处。一方面,协商民主能够更好地运用协商程序来扩展生态主体、接受生态价值,从而推进生态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在生态问题上运用协商程序并不必然产生生态主义的后果,协商主体的扩展缺乏包容性,价值转换的方向不确定,解决问题的效率低下。对于这种内在悖论,应该在实践中探寻民主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动态均衡,并以法治和市场手段为补充,进而更好地解决生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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