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活动的本质特征在于其交易"碎片化",这是行政监管难题的关键,并由此带来误解。看待微商需区分其共性和个性问题。以新近颁布的《电子商务法》为依据,区分经营行为与提供平台服务的经营行为,由此对应不同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行为,认定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而完善行政监管领域平台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