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如何实现数据要素的优化配置是数据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数据交易是数据要素流动的重要通路,2020年《数据安全法(草案)》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要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在此背景下,应以利益均衡为基点对传统基本原则进行反思和再阐释,搭建数据权益保护和数据产业激励双层维度的基本规制原则。前者以知情同意原则、责任和安全保护原则为双足;后者以区分规制原则、合理使用原则为两翼,由此形成"保护-激励"双层维度的平衡性制度安排。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