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简要概述了中药及天然药物研发的参与主体及其研发目的,并引述了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支出开始资本化时点的一般标准和要求之后,分析了国内17家A股上市公司2017年的年度报告,发现国内企业设定中药及天然药研发支出开始资本化时点的具体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不理想。进一步对中药及天然药研发分类、获批情况及临床研究成功率等进行分析,认为中药及天然药研发支出开始资本化的时点标准应考虑药物的类别以及研发项目成功的可能性后综合进行设置:对于6-9类中药及天然药物应该以开始进入三期临床试验作为标准时点,对于1-5类中药及天然药物应以新药注册申请获批作为标准时点,对于古代经典名方应以开始进入制剂研制为标准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