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陕林资字〔2020〕444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是完善采伐管理机制、管理方法和强化便民服务的重大举措,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