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办发[2019]50号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联合制定的《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