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编辑,你好:由于我的工作岗位具有危险特征,公司给我发放过一些防护用品。近日,因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并离职,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公司扣除了我这几年所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理由是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已明确规定"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在员工离职时结算,由员工承担"。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