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文献对中国地方政府数字治理能力的研究存在明显的"过程"遗漏——偏重基于"结果"——跃进到对能力高低的评价,却忽视提炼、解释治理过程中能力要素的形成。本文以国家能力理论为基础,从制度能力与职能范围两个维度对地方政府数字治理能力进行重构。通过对L、M两地数字政府建设案例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以政府、企业、专家为主体的数字政府治理"过程—机制—能力"分析框架。在此框架基础之上,本文认为,治理机制的选择、主责部门的属性以及专家的介入方式,是影响地方政府数字治理能力提升的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