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世界主要经济体都面临数据流动性不足、公众对数据开放信任度较低的问题。欧盟《数据治理法》通过增设公共部门数据再利用、借助数据中介服务、数据利他主义三种数据共享模式以及提供相应的组织、技术保障,试图拓宽数据来源并促进数据开放。这部法律尽管存在一定不足,但其以数据公平利用为核心理念,标准化、规范化数据共享流程,以政府背书、组织中立、程序民主等方式提升数据共享制度可行性和信任度的做法,对我国数据治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