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民法典》及相关国际公约进行了衔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国家和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但在监护资格撤销制度的细化、(外)祖父母等监护能力的补缺、监护评估的引入、监护人失职的追责、诉讼监护人制度的设置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以真正坚持和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