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法律正义观念有着一以贯之的发展脉络。法律正义被理解为一种客观实在,体现为现实关系的"恰当状态",即人与法、人与人、人与群体关系的均衡。古典正义理论为此"恰当状态"建立了理性且客观的价值分析框架,即守法与均等的平衡、分配与矫正的平衡、交往理性与友爱的平衡。现代的法律正义理论学说在回应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新问题,回应同时代法律的实证分析和功利分析,以及在思考和论述实质正义、个案正义、权利与权力以及权利之间的关系等法律问题时,遵循了与古典正义理论同一的逻辑结构和价值理念。法律正义客观的内在结构为正义的实践和法的价值分析提供了明确且有力的思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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