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建法[2020]7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规范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法律法规中所涉及行政处罚职权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和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