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问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供应商被认定为中标无效之后,什么时候顺延第二名,什么时候选择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张松伟(《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实务中,大多数情况下提出投诉的供应商是第二名。他们投诉的目的就是“让第一名无效,自己顺延上位”。当投诉成立,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被认定为无效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