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针对火灾损失的共济补偿可以追溯到2500多年前的亚述帝国。中世纪后期,城镇化率和社会财富均出现了快速增长,火灾发生率和灾后损失程度也有了相应提升,损失共济补偿制度再次得到了公众特别是“基尔特”(Guild)行会组织的青睐。例如1591年,德国汉堡的酿酒业者成立了火灾合作社,凡加入合作社的社员遇到火灾后均可从合作社得到重建资金,甚至还能以重建的建筑物作担保来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