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法》与《民法典》关于无效婚姻情形的规定范围比较狭窄,且没有兜底条款,司法机关不宜进行扩张性解释。如果现实中出现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情形外的特殊违法婚姻行为,仅靠《民法典》具体规则难以约束,本文试图就无效婚姻制度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救济方法和建议。

  • 单位
    临沂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