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利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这一外生事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从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个方面实证检验了政治成本对重污染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相比于非污染企业,重污染企业面临更高的政治成本,其进行了显著的向上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向外界传递了企业未来发展良好的信息。上述研究结论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依然成立。进一步的异质性检验表明:(1)基于产权性质的分析表明,本文的研究结论在非国有企业的子样本组中更为明显;(2)基于企业规模的分析表明,小规模重污染企业更倾向于进行向上应计盈余管理,但不同规模重污染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没有显著差异;(3)基于市场竞争程度的分析表明,高市场竞争环境下的重污染企业更倾向于采取向上应计盈余管理,低市场竞争环境下的重污染企业更倾向于进行向上真实盈余管理;(4)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分析表明,东部地区的重污染企业倾向于向上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本文研究结论与西方的"政治成本假说"并不相符,为中国情境下的"政治成本理论"发展提供了另一种证据,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新《环境保护法》的环境规制效果提供了决策参考。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