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解决当前水污染事故管理中立法定位低、定刑标准模糊等问题,在环境资源法的支持下,构建突发性水污染事故追责体系。根据实际发生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判断其事故级别。通过追溯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成因,分别从直接责任人、社会责任主体和国家责任主体三个方面,确定事故责任构成。在现有环境资源法的基础上,完善法律的执行规范。在环境资源法及其相关条款视域下,从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划分事故类型,并追究相应的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