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援助是司法实践过程中人文关怀的体现,也是司法温度的彰显,以此,从整个法律援助体系的搭建来看,应当是基于律师、社会和国家的契约性理念,以此来体现法律援助本身的内涵与精神。契约性理念与我国律师制度的改革的方向相符合,这也就为整个法律援助体系的搭建提供了具有适应性理念精神的律师群体支撑,从而促进法律援助的实践效果提升。文章结合契约性理念的内涵,以及我国律师职业改革情况,为法律援助体系建设提出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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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阳农林学院